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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安成律师 吴安成律师,常宁人,湖南兴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304201510413535。擅长民商事案件、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经济合同等,办理的案件经常宁报社等媒体报道。执业多年来,实践经验丰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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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民间借款案于2018年5月26日提起上诉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雷某(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陈某某(原审原告)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因不服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482民初51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原审法院第一项判决并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还款责任或发回重审

2.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不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原审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应还款责任系事实认定不清

20171214日上诉人出具的借条系被上诉人胁迫、威逼上诉人书写,并非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23200元现金借款亦没有发生实际交付行为而属被上诉人虚构借款交付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本案中,原审法院并未就借款原因等交付细节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原审法院判定上诉人承担还款责任显然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二、上诉人不系适格主体,原审法院判定上诉人承担还款责任系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实际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同为“麦点商城网络购物平台”会员商家。上诉人确实曾交付过现金40000元给上诉人,只因被上诉人不会操作“麦点商城网络购物平台”,而上诉人能够在手机和网络上熟练操作“麦点商城网络购物平台”,上诉人出于帮忙目的代被上诉人参与了“麦点商城网络购物平台”商家返利活动。上诉人将上诉人交付的40000资金当即代被上诉人投入“麦点商城网络购物”返利活动,并且被上诉人从“麦点商城网络购物平台”亦实际获得了“会员返利”,该返利是上诉人通过微信和“麦点商城网络购物商家管理中心”转给了被上诉人的,此外,被上诉人因装饰装修工程需要向上诉人购买了瓷砖,上诉人并以瓷砖货款抵扣返利的形式返还给了被上诉人。现因“麦点商城网络购物平台”被政府部门认定为涉嫌非法传销和非法集资而叫停,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都是“麦点商城网络购物平台”会员商家,同是“麦点商城网络购物平台”的受害者。实际获利的受益人为“麦点商城网络购物平台”(公司名称:克珞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同),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麦点商城网络购物平台”是本案的适格主体,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综上,上诉人认为,上诉人善意代被上诉人参与“麦点商城网络购物平台”,本身亦是受害者,倘若上诉人再承担还款责任,显然加重了上诉人责任,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故请求贵院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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